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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社列入省财政优先扶持!

时间:2012-07-25            浏览次数:133

我的温室网讯:

 7月3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全国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受到表彰,其中我省30家合作社入选。据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在今年3月份评选出1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国家级示范社是在省级示范社基础上评选出来的。
  去年年底,省农业厅专门制定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参评合作社做了详细规定。省级示范社应当具备机构健全、管理民主、财务规范、信誉良好等基本条件,服务能力、带动作用大、产品质量、经营水平等方面也在认定范围内。
  省级示范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150人。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1.5万亩以上。合作社主要农业投入品统一购买率超过80%,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90%。专业服务型合作社主要服务的统一提供比例达到80%以上。合作社与本社成员交易的比例达到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以上。
  据介绍,对评选出的150家省级示范社优先列入省财政支持,目前相当一部分示范社已经获得支持。对省级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监测评价制度。对年度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继续享受有关扶持,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有关扶持。省级示范社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评审认定。(农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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