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工作主要从以下五方面着手:一是扶持“终端”,以用促销。以机插秧作业面积做补贴依据,有利于改变“重机具推广,轻实际使用”现象,以农机生产作业示范,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二是补贴主体,简化操作。作业补贴对象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机械化服务主体,既降低了审核、兑付难度,又促进了服务组织发展。三是标准作业,注重质量。要求各试点县机插秧作业均参照市里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完善制订当地作业标准,以切实保障作业质量。四是规范程序,考核逗硬。“作业补贴”示范面积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建立补贴逐级审核、公示、档案管理、服务组织“黑名单”等系列配套制度。五是监督市场,农民受益。试点区内,均按年度分县制订机插秧服务收费“最高指导价”,使农机服务组织在享受补贴的同时,不得随意抬高服务收费标准,确保农民受益不打折。
在重庆实施机插秧作业补贴政策,对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机械化育插秧是水稻生产的“瓶颈”,通过作业补贴政策,既有利寻求突破,也有利于为水稻全程机械化,乃至粮油、畜牧、水产等各产业机械化,拓展持续发展新路子。另一方面,推进作业补贴试点,旨在解决今后“谁来种田”、“怎么种好田”等难题,也有利于打破当前农机面临的诸多困境,为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创新机制与模式搭建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