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补助部分,中央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7500元,省级补助部分以具体下达文件为准。
拟改造农村危房依据房屋危险等级确定合理的改造方式,采取分散重建、修缮加固、集中改造等方式进行改造,改造中要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农村危房改造还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各县区可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残疾户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