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全面启动了2012年度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全市范围内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比例为20%、30%、50%。利津县是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0%、30%、30%的比例执行。补贴资金将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根据《2012年东营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核实工作由县区畜牧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核实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核实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之后又新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根据能繁母猪佩带的耳标标号,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补贴档案;见榜,统计确认完毕后,在所属行政村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公示期过后汇总上报。
补贴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虚报、冒领、多报、重报、挤占、挪用等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