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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蔬菜种植基地的扶持政策

时间:2012-11-14            浏览次数:442

我的温室网讯:


         为了进一步调动菜农规模生产的积极性,鼓励和培育蔬菜种植大户,推动全县蔬菜生产迅速发展,丰富城镇居民的菜篮子,促进土地有序流转,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县城附近的永安镇、白帝城风景区管委会等范围内蔬菜种植大户予以现金补贴。

 

  一、补贴原则

  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朱衣镇、白帝镇、白帝风景管委、康乐镇、永乐、鹤峰乡、新民镇等地凡集中成片、品种相对单一(不超过3个品种)蔬菜种植大户,露地蔬菜面积达20亩以上(含20亩,不含复种面积)的农户;大棚蔬菜(指朱衣镇双碾等村2009年新建大棚)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大棚种植户。

  三、大棚建设标准

  按蔬菜大棚建设要求:大棚长度视地势条件而定、跨度(宽)6—8米、拱架高2.2—2.8米、拱间距0.6—0.8米、拱肩高1.4—1.7类(含插入土0.4米)。

  四、补贴标准

  为露地蔬菜按300元/亩补贴、大棚蔬菜按8000元/亩补贴。

  五、补贴程序

  1、主动申报。各蔬菜种植大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填写《蔬菜大户补贴申报表》,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

  2、乡镇初审。根据《蔬菜大户补贴申报表》,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乡镇负责人、实地调查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局。

  3、县级审批。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对《蔬菜大户补贴申报表》进行全面审查,确认无误后,派专人对各乡镇进行实地验收并报县政府审批。

  4、张榜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在乡镇、所在村张榜公示补贴对象、面积和金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

  5、兑付资金。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局汇同财政局将蔬菜大户补贴清册和资金提交、拨付至代理发放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收到支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帐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网点告知相关乡镇和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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