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选定包头、赤峰、通辽三个市开展温室大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暴雨、洪涝灾害、风灾、雹灾、雪灾造成的损失。
按照试点政策,温室大棚的保险金额,按照温室大棚各个构成部件的平均建设或购置成本确定。其中,钢架及类似结构温室大棚的保险金额为每亩1.3万元;竹木结构温室大棚的保险金额为每亩0.8万元;投保费率则分别为3%和5%。
为了提高农牧民为温室大棚投保的积极性,减轻农牧民负担,保费将由自治区级财政补贴40%,盟市及旗县级财政补贴30%,其他30%由农牧户与龙头企业等利益主体共同承担。
据了解,内蒙古作为全国首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之一,自2007年起,即开始试点推广玉米、小麦、大豆和能繁育母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规模不断
扩大,规模已居全国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