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连片开发、规模化建设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
以园区或村为单位,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连片建设日光温室50栋以上的,每栋日光温室按0.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设春秋大棚100栋以上的,每栋春秋大棚按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日光温室和春秋大棚混合建设总栋数100栋以上的,每栋日光温室按0.5万元的标准、每栋春秋大棚按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园区内建设冷藏设施、加工车间、技术中心、交易市场等基础工程的,按所建工程投资总额的20%进行补助。
申报立项被确定为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3)贷款贴息。新建日光温室每栋可贷款2万元、春秋大棚每栋可贷款0.3万元、智能化自动调控联栋日光温室每亩可贷款4万元。在上述贷款限额内,市财政给予为期两年的利息补贴。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制定优惠信贷政策,做好设施农业信贷扶持工作。
(4)鼓励支持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争创名优品牌。凡取得“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凡取得省级、国家级名牌认证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5)以乡镇为单位,建设温室大棚总数达200栋以上,聘请高级蔬菜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的,经农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和菜农评议合格的,每年对乡镇按每200栋补助3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贴。以园区或村为单位,建设温室大棚总数达50栋以上,并聘请高级蔬菜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的,经农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和菜农评议合格的,对园区或村补助经费3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三年以后不再补助)。
(6)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挂靠,定期安排果蔬种植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温室大棚建设新工艺、新设施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培训农业技术员、园艺工、农艺工和种植农户。
(7)逐步建立健全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帮助农户规避生产经营风险,采取农民投保、政府补贴的方式推进农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