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观光规划一般可分为区域性观光园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观光园区规划两大类。区域性观光园区总体规划是考虑整个区域内指定的宏观和长远的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观光目区现状分析和评价。然后确定观光园区的目标和方针或是战略思想和对策;进行观光园区适宜性评价;确定总体设施的布局;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区域性观光园区总体规划常以行政区为规划单位或以跨行政区的河流流域、大地地貌单元等自然经济区为规划单位。它是从区域的全局出发,解决观光园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的各项规划问题,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规划,区域观光园区规划面向的对象是某一具体的区域范围。研究的任务是探讨区域观光园区发展的一般规律,总结规划的原则方法,并研究与新技术的结合,使其规划理论化、规范化、更为科学、更为合理。
而专项农业观光园区规划是针对某一观光园区而进行的小范围的规划,如观光农园(果园、莱园、花园、茶园等)、教育农园、森林公园、休闲农场等。就其本质而言它是针对某一类型的观光园区进行的规划,是对区域性观光园区总体规划进行协调、平衡的战术性的安排。观光农业园区.是随着近年来都市生活水平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而逐渐出现的集科技示范、观光采摘、休闲度假于一体,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综合园区。它的出现和存在,改变了传统农业仅专注于土地本身的大耕作农业的单一经营思想,客观地促进了旅游业和服务业的开发,有效地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观光园区规划是指乡、村、农场、林场、畜牧场、垦殖场、水产养殖场、园艺场等生产、观光利用规划。规划范围小,内容专业性、生产性强。
观光园区的规划应在确定区坡总体规划后,进行专项观光园区的规划,规划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特征、范围的大小和任务的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