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刘谦谈新农合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
通过十年的新农合制度建设和近三年深化医改工作在农村地区的推进,我国农村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得了哪些进展?广大农村居民从中得到了哪些实惠?今后还将推出哪些保障和服务?在3月22日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上,新华社记者就此专访了卫生部副部长刘谦。
问:经过多年的制度建设,新农合取得了怎样的进展和成效?
答: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参合农民超过8亿,已实现农村居民全面覆盖。2011年,全国参合人数为8.32亿人,参合率超过97%。随着医改工作的推进,新农合制度逐步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统筹区域内实现即时结报的基础上,2011年有超过2/3的省(区、市)实现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参合农民特别是参合农民工异地就医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超过80%的地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制度合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作用开始显现。新农合经办管理取得新的进展。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农合法制化建设有所突破。
问:随着我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截至2011年7月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提前实现全面覆盖,截至2012年1月,58.1%的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各省同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政府办的卫生院。《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性质。各地还根据卫生部要求,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积极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自2009年以来,中央投入7.7亿元用于农村卫生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共培训175万人次。投入6亿元,派出3.28万人次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同时,启动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定向招收1万余名免费学生。经过努力,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问: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对提升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有什么帮助?
答:深化医改以来,经过努力,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和新农合制度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已经初步建成。通过开展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就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满足看病就医需求。新农合制度为参合农村居民提供医药费用补偿,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仅降低药品费用,还能确保农村居民及时获得安全、有效、低廉的药品。深化医改以来,农村地区婴儿死亡率从2008年的18.4‰下降到2010年的16.1‰,孕产妇死亡率从36.1/10万下降到30.1/10万,农村居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问:今年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2012年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参合个人缴费水平也相应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00元左右。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将达到75%,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今年还将普遍推行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水平,继续推行特殊门诊补偿以及住院分娩补偿政策。各省将以省为单位推进儿童先心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并选取1/3左右的统筹地区,开展血友病等12类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
问:今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将推出哪些便民惠民新举措?
答:一是将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将紧紧抓住规范采购、合理增补、及时配送等关键环节,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安全有效,切实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完善和发挥其功能,使之真正成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枢纽,确保农村居民就近能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三是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从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四是积极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通过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乡村两级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以及完善农村地区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等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专业、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