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海南省加大对常年叶类菜种植基地的扶持力度,新增常年蔬菜大棚3000亩。近日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出通知,明确大棚建设面积和补贴标准。单个业主申请省级以上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农业厅规定,大棚补贴项目申报,要求大棚有10年以上土地使用权证。选择有灌溉水源、排水良好、交通便利、地势较高的土地。土壤为沙壤土,且易于建设供水、供电设施。排水不畅的地块和粘重的土壤不宜作为常年蔬菜设施大棚生产基地。大棚建设面积和补贴标准为,农户建设大棚连片面积5亩以上;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建设的,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单个业主申请省级以上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根据规定,省有关部门每年对常年蔬菜基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评。重点考评大棚建设效果、淡季蔬菜种植面积和生产量等。坚决杜绝出现常年蔬菜设施大棚不种植蔬菜等现象。对不履行常年蔬菜生产供应协议的业主,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再列入相关财政扶持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大棚,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大棚补贴资金。如发现上述行为,除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