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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资金政策变化

时间:2014-05-06        作者:LL      浏览次数:649

我的温室网讯:

   近些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但由于产地初加工领域设施简陋、工艺落后等,导致我国农产品的产后损失率较高,经济损失也较为严重。为加快解决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问题,全面落实好国家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加大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力度,资金规模从5亿元增加到6亿元,增幅20%。与此同时,今年扶持政策重点向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2014年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资金增加20%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范围为2014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补助对象为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为确保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业部、财政部强调要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对2014年补助政策实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一是坚持农民自主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严禁各地采取包办代替方式为合作社和农户采购相关设备、代建相关设施。

  二是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程序。县级农业、财政部门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政策的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后,在申请表上填写同意农民建什么设施、什么型号、国家补多少钱,省里补多少钱等内容。农民以批准后的申请表为凭证,开始施工建设。严禁口头同意农户和合作社建设补助设施,设施通过验收后,再补填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等违规做法,避免出现寻租行为。

  三是坚持两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初步确定后,要在项目所在村公示;补助设施通过验收后,要在项目所在村公示。通过两次公示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把好事办好。

  四是坚持两次信息录入制度。审核同意农民建什么设施、补多少钱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把审核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设施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把验收信息录入系统。通过该系统,部、省两级管理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各县项目进展情况,掌握审核程序的规范程度。

  据了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从2012年启动实施,2012-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0亿元资金,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建设5万座初加工设施,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100万吨、果蔬贮藏能力60万吨、果蔬烘干能力60万吨。农民建设贮藏、烘干设施后,马铃薯、水果、蔬菜产后损失率分别从15%~20%、15%~20%、20%~25%降低到6%、4%和6%以下,相当于每年多增加27.5万吨产量,错季销售还提高售价30%~50%,农民由此多增收18亿元。项目实施区农民反映,国家支持建了科学实用的初加工设施,农产品几乎没有损失了,还提高了品质,加上市场稳、价格好,现在不愁卖了,敢放心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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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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