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夏英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银监会起草《办法》,说明农户贷款,以及农户这一主体得到了重视:“之前的改革工作都是针对金融机构的体制和框架上的设计,这个要算作是搭架子的话,后续还需要针对具体的对象进一步去深化明确,使农户最终能够更方便地获得贷款。”
银监会表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当前农户贷款正呈现出业务多元化、用途多样化和风险复杂化等新特点和新趋势,为适应这些新特点、新趋势,银监会组织起草《办法》,用以进一步指导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农户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
专门针对农户贷款的第一个管理规定
“由银监会针对农户这个主体来做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还是头一次。”夏英对记者表示,“先前的那些农户贷款方面的管理文件,都是由央行来发布的,而不是银监会这个银行监管机构,管理的对象也只是针对农信社。”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早在1999年7月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月又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从2000年到现在,除了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框架这方面的改革,比如降低准入门槛,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信贷服务以外,对贷款的对象,始终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规定。”夏英告诉记者。在她看来,由银监会起草的《办法》在农户贷款方面提出的管理要求,是比较全面而规范的。
“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农户贷款还是一块儿短板。”夏英如是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2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7.25万亿元。其中,主要金融机构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涉农贷款余额达到了12.87万亿元,约占总贷款余额的22.5%,
而作为涉农贷款的一部分,农户贷款的发展步调与涉农贷款并不一致。
据央行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农户贷款余额3.31万亿元,仅占同期全国涉农贷款余额的25.7%,总贷款余额的5.8%。一季度,全国新增涉农贷款7183亿元,较去年同期多增198亿元,而新增农户贷款仅为1867亿元,同比少增了442亿元。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收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政府的扶持之于农户贷款的发展,至关重要。
推动作用可能仍有限
“银监会出这个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能起到什么作用,我目前还看不出来。”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任常青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其实只要是做农户贷款的,都有自己一套很好的办法,如何识别客户、进行针对农户的入户调查,以及如何评级、发放贷款、回收贷款、进行贷款激励等等。这些工作,金融机构根据农户贷款市场的情况,都有着一些很好的做法。”在他看来,这次的《办法》没有具体提出如何去约束金融机构。“好多都是大家平常说过的东西,给我的感觉就是没什么太多实质性的东西,太粗略了。”他对记者说。
任常青认为,银监会应该在农户贷款领域,对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定下来一些指标,并加以监管。“如果不去监管,没有硬性要求的话,谁会主动服务农户?比如规定,村镇银行的农户贷款要占到其业务总量的80%以上,达不到就要对其进行处罚,这样做的话,金融机构就会去主动服务了。”
夏英对此则有不同的见解。在她看来,《办法》是管理办法,而不是管理细则,不能太细,也不该提出硬指标,管理细则应该由各个金融机构去制定。“这个管理办法是银监会出的,银监会管到这个程度已经够细了,如果再细,再提出硬指标,那就是替代那些市场主体了。”
不过,在夏英看来,《办法》在推动农户贷款发展的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也是有限的,“现在银监会做的这个方案,就是往上伸一点儿,往下也伸一点儿。往下伸,是有些银行自己可以做的规定也被这个《办法》涉及到了;往上伸,就是政策方面的一些内容,只是在这个管理办法中不痛不痒地体现了一下。”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多次提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
“积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这个说法,以前都说过很多次了,”任常青对记者说,“每次都在说,每次都没有出台具体的办法,没有硬指标,就是这么说说而已。”
“农户抵押贷款难做,不是银监会的一个管理办法就能解决得了的。”夏英对记者表示,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的拓展,银监会能做的就是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去创新。“银监会只是一个监管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当中,起主导作用的并不是银监会。”aaa